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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印发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本站讯 为深入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法定执法职责,全面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近日,水利部印发《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办法》包括总则、监督检查内容和程序、监督检查方式、问题认定与整改、责任追究、附则共六章28条。明确适用于水利部及流域管理机构对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有行使水行政执法职责的机构、水利部对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管理单位履行法定执法职责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办法》以发现并解决水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为重点,规定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等四方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明确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紧扣“查、认、改、罚”等环节,采用“飞检”“四不两直”等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专项检查与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查资料、查专项行动及重大案件、查现场、查数据图像、查监督举报、查满意度、座谈访谈“七查一谈”方式,全面了解被检查单位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梳理了75项水行政执法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据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将问题等级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类,并细化了问题整改程序。同时,《办法》还明确了责任追究方式,其中,对责任单位的追究方式为责令整改、约谈、通报批评;对责任人的追究方式为书面检讨、约谈、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党纪政务处分。
《办法》的出台是健全水利行业监督体系、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为开展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提供了依据。下一步,水利部将根据《办法》规定,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推进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法定执法职责,更好发挥水行政执法在水利行业强监管中的重要作用,保障水法律法规全面有效贯彻实施。
来源:水利部网站